摘要

2021年10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使世界认识到交通领域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可持续交通的实现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可持续交通法治化存在概念的屈从性、研究的单一性,并缺乏法律体系性保障的问题。根据拉德布鲁赫的法理念的三元价值分析框架,可持续交通的价值可以表示为以迁徙自由为核心要义、以正义运输为应然之义、以交通秩序为底线保障的价值体系。可持续交通法治的实现在宏观上要求推动构建全球交通命运共同体,以实现“双碳”目标为首要任务,坚持陆海统筹以平衡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在微观上要求立法上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典》,司法要考虑增加“交通运输法院”建制,推进“三审合一”的司法审判制度,执法和守法应考虑交通运输生活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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