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20]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