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办[2018]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卫计委、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残联、医保办制定的《福建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