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新时代"送法进乡"活动也随之不断升级与创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了政策结构协同合作、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等社会先进治理理念的高度契合。它的治理价值主要体现在保护村民基本权益、促进乡村法治、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然而,当前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实际建设中仍面临着环境、体制、主体等多个维度的挑战和困境,对此,本文基于乡村振兴视域,通过激活乡村内生力量、构建良性互动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与激励等举措,来促进"三治"真正结合,形成法律服务共同体的同时提升主体的服务意愿与能力,切实完善与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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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