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间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也更加频繁,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存在差异,因此如果知识产权在传播中发生侵权事由,必然会引起不同国家间的法律冲突与适用问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以及法律适用,该规定强调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与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的原则。但是由于该规定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需要在未来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