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由于涉及投资者人数较多,金额巨大,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容易碰到取证困难、办案周期长、社会效果差的情况。笔者所在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窗口经常会出现大规模集访、闹访事件。其中对于投资人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身份定位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本文试着从理论及工作实践层面提出一些解决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