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高度发达和社交媒体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以不同的演艺形象通过影视作品、商业广告宣传、平面模特等方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数字智媒时代劳工低龄化现象屡见不鲜。但是由于《劳动法》关于最低就业年龄"一刀切"的限制和法律规制上的监管盲区,使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参与演艺活动,付出了实际劳动,但因《劳动法》关于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而被劳动法保护,其劳动权益屡屡受到侵害。对此,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关于保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艺人劳动权益的规制漏洞及原因,同时对比国外法律对这类群体的特殊保护,从而健全对未成年艺人劳动权益的保护。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