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卖房屋,承租人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受到多重条件限制。对于长期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其相较于其他买受人,不具备同等使出租人信赖的履约能力,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只有在完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形下,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妨害其权利行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