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公安内保工作的执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公安内保机构和队伍被压缩,某些治安行政处罚难以落实,执法依据需要修订和细化,传统监管模式的工作成效有待改进。如何发挥公安内保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防控性作用,是当前公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内保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管理能力,推进内保立法工作,健全内保防控体系,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是解决当前监管问题的对策选择。

  • 单位
    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