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行为模式,它根植于社会生活,是一种支配人们行为和生活的无形力量。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和社会基础。社会生活纷繁复杂,要使统一的抽象的法律适用于我国幅员辽阔多民族的不同风俗习惯,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要谨慎处理法律与习惯的冲突。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时要慎重对待习惯;行政执法时,当习惯符合法律的原则、精神和立法目的,只是与法律的个别条款相冲突,则应按习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