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多维度的法律审视,以期对职务侵占罪主体的界定寻找一个新的途径。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单位"范围应该包含法人组织和一部分非法人组织,不能简单地将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部排除在职务侵占罪主体之外,或者全部收纳在职务侵占罪主体之内,关键在于所侵占的财产权益的归属是法律上的组织体还是自然人。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挂靠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否作为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法律分析和辩证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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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