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除在形式上利用了信息网络技术之外,还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犯罪手段现代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犯罪地点国际化等多项特征。网络犯罪联结点的国际化,常常会导致多个国家同时对案件具有刑事管辖权,造成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对此,应借鉴国外涉外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实践,以及当前国际有关确立网络犯罪管辖权的新理论,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综合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积极加快国际合作步伐、有效协调管辖权冲突、国内司法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履职能力等方面,探索我国确定涉外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