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提出到讨论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是成为学前教育的主体——幼儿教师群体讨论的热点话题。《草案》明确了教师的权责、资质和职业规范,提出了教师的待遇、职评方面的准则,强调了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票否决”,永不再用,这些都为学前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也看到《草案》的第三章“保育和教育”中,在保教方式、原则、课程资源、家园共育和幼小衔接方面提出了全面而清晰的要求,主语虽然是“幼儿园”,但落实行为的主体是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