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刑法在严厉惩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做了较大修改,如删除了商业秘密的定义,也删除了拘役,将"造成重大损失"改为"情节严重",尝试着解决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认定难的问题、对经济间谍科处严厉刑罚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民刑交叉问题,在认定商业秘密、损失计算等方面应坚持刑法"相对从属性"为主线,以充分发挥刑法保护之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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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