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实践中,笔录类瑕疵证据主要表现是笔录要件如时间、地点、参加人等存在瑕疵,笔录记载的侦查程序存在瑕疵,笔录内容存在实质瑕疵等。瑕疵证据规则是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外探索出来的新方法,是对违反法律程序情况的一种挽救,但切不可把它理解为对基本证据规则的动摇和对违反行为的纵容。公安机关要提高自身的取证水平,通过一系列配置措施的实施减少瑕疵笔录的出现。同时,对出现的瑕疵笔录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予以转化。

  • 单位
    铁道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