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产重整程序而言,其最终的目的不是逼迫企业退出市场,而是希望通过该程序的介入,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诉求。基于这种考虑,重整自然相较于破产是最优的结果。在这种诉求下,在破产程序中引入投资人,盘活企业的不良资产,借助投资人的力量去推进重整,无疑可以起到更好的作用。基于这种考虑,文章针对性分析投资人引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