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陆续制定了自治条例、部门规章来保护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草原的生态环境,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护西部民族地区的草原生态资源的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文章对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在草原生态立法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整理,从而分析这些法律法规所遵循的新理念,对进一步加强西部草原监理体系建设,规范了草原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草原权属,为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实现草原畜牧业和谐发展进行理论指导。

  • 单位
    包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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