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从而为乡村振兴的最终实现提供坚实基础。乡村治理共同体通过建立以村民利益与文化为基础的治理体系,既契合了村民的利益诉求,又满足了村民的情感需求,从而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村民利益多元化、村庄传统文化公共性的消解是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面临的现实困境。对此,需要重构乡村利益共同体,重塑乡村文化共同体,重新建构融合利益与文化为一体的乡村治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