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中介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包括变相受贿、秘密转移、牵线搭桥等三种形式。根据行动-资源理论,腐败中介根源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腐败中介机构充当双方的中介并形成信息和利益共享的寻租网络。寻租网络和腐败中介不仅加大了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而且让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腐败行为处于失监的安全状态。治理腐败中介行为应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的改革,加强打击腐败方面的司法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及强化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