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控诉机关明确指控被追诉人有罪为基础而延伸的制度,在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之中此制度的应用尤为广泛,实体和程序是该制度的两个性质,相较于域外辩诉制度体系,其有着较为显著的特点。在刑事法律制度之中辩护制度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确保被追诉人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控辩平等化对抗与推动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长期以来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为自身特性也为被追诉人权利造成了一定风险,因此实现辩护以及法律援助有效的衔接及融合,建造一个正规的控辩协商程序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