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刑事威慑是反垄断法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从补充威慑的角度,我国《反垄断法》应当对卡特尔行为引入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的实施上,有必要确立垄断案件行政执法的先行处理,并同时构建行刑衔接机制,落实刑罚的实施谦抑。在刑事司法环节引入合规激励机制不仅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恰当威慑,更能最大程度地激励企业主动建立合规体系,从根本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