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自然资规[2020]4号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精神(以下简称《部意见》),结合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成效,现就深入推进改革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