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作为世界上广泛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过环环抵扣有效的避免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核心与灵魂,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是评价一个国家增值税水平的重要标尺。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我国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征税范围和可抵扣范围不断扩大,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不断完善。但是,我国小规模纳税人不具有进项税抵扣权,切断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对此本文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统一增值税发票类型,取消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是统一纳税人类型,赋予小规模纳税人平等的抵扣权,将现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