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治理主要有地方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自组织治理三种模式。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治理动机主要是为获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对于乡村振兴而言绩效较低,那些需要搬迁撤并类以及贫困人口比重较高的村庄可以在地方政府主导下治理闲置宅基地;市场主导下的治理能使闲置宅基地从僵化资产转变为乡村发展所需的流动资本,但其中投机行为的大量存在以及特色资源的缺乏可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难以发育,因而市场主导模式适用于能有效降低市场中的策略成本、具有旅游资源或其他特色资源的乡村;自组织治理能提高村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乡村振兴而言治理绩效最高,但自组织治理需要村庄成员达成集体行动,因而适用于那些社会关系网络密度和集中度较高或达成集体行动能产生高额增值收益的村庄。治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应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充分利用政府、村集体与市场的各自优势,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进行适用,以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的资本效应,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