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卢某、张某等人因生产、销售硫酸钾化肥系假化肥,导致葡萄种植户种植的夏黑葡萄达不到商品果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余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裁定。卢某是南通一家从事硫酸钾化肥生产的地下小作坊主,为了谋取不法利益,生产了大量与包装袋标识不一致的假化肥。2018年初,张某在明知卢某生产、销售的化肥是假化肥的情况下,仍然雇请王某等人通过网络销售该批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