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刑民、刑行交叉案件对违法性判断的标准和程度都提出了新的理论挑战,亟需理论回应。违法一元论无法从逻辑上正确推导出法秩序统一的结论,而违法相对论可与法秩序统一原理更好地兼容。且作为违法一元论理论根基的二次规范理论,逻辑上并不妥当自洽,也无实践操作之可能。不同部门法的目的各异为违法相对论的合理性证成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加明确的行为指引。比较而言,违法相对论更为合理、可行。在以违法相对论为基础判断刑事违法性之时,应根据不同部门法所评价法益是否重合而区分对待。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