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视角来看,我国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上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科学的权力配置为中心,构建一种与我国检察机关性质、地位、职能、工作量及编制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机构设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