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益权信托在实践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凸显出诸多适法性争议。以安信信托案为视角,分析收益权信托的运行模式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信托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学界和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将其视作将来债权更符合现实需求。作为将来债权的信托收益权,在转让时不仅要满足将来债权的转让条件,还应当满足信托财产确定性的要求。可以通过专项立法,提高现行规范层级,细化管控规则,完善转让条件,明确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管理,完善让与登记制度,破解信托收益权确定性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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