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电子数据,这类证据存在难甄别、弱关联、标准不明等诸多问题,不断挑战传统证据论证模式,为了充分保障有效打击,针对电子数据提取和审查的特殊性,建议在认定这一犯罪时适度放宽对客观行为证据“三性”的审查引入智能算法,对主观明知的论证采取推定或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孤证禁止的限制可以被突破,以便更加合理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