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一学生在校内无故遭殴打致残校方被判担责20%【案情】2016年4月10日下午,原告许某在江西省进贤县某中学教学楼内,无故遭到本校学生被告赵某、钱某、孙某等人用木棍、拳脚殴打,致原告许某头部受伤。原告许某受伤后,先后在进贤、南昌某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4572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