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犯医疗包含罪犯提出医疗诉求、依据罪犯诉求展开医疗行为两个重要节点。由于前者受到医学专业判断权和监狱部门行刑权的规制,因此,罪犯医疗问题便存在法学范式与医学范式的双重规制,不仅仅是个医学问题,且也是个法学问题。解决此问题,核心是如何调和其中的医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