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项新兴的数字网络技术极大改变了传统版权制度的土壤,与此同时,一些学者及社会公众对版权制度在网络环境中的适用产生了质疑,或者是在个案中更愿意站在侵权人一方,形成了本文所界定的“版权异见”。“版权异见”现象的引出是对于版权理论预设与基础架构在网络环境下适应性问题的审视。从法律与民意关系的角度来看,“版权异见”的本质是法律与不同类型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版权异见”的成因主要包括:版权法律的滞后性、版权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的过度扩张、版权制度的曲解。版权制度已无法通过“打补丁”的方式去适应网络环境,一方面应回溯到利益平衡的良善本意去合理划定网络版权边界;另一方面应通过促进版权许可制度的全面创新,提升版权在网络环境中的适应性。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