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不足制约了破产管理的服务质量,影响了经济环境的有序状态。研究发现,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入库标准过高、选任制度僵硬、个人管理人使用率低等主要问题。对此,建议拓展破产管理人主体资格的范围,优化申报机制且提倡联合申报,以多元化手段提升管理人综合能力,共同助力破产管理选任制度的不断优化,保障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