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田宅买卖契约是单契,是卖方向买方出具的承诺书或保证书。单契与合同契在形制和内容上有着很大的差别,当然它更非现代民法学意义上的合同。传统中国未建立起旨在保护私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因此田宅买卖契约就担负起了作为田宅等不动产权利凭证的任务。中国传统田宅买卖契约具有物权的性质,在田宅买卖中需要交付田契来完成物权的变动。由此,中国传统田宅买卖契约称为契证或契据也许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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