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者-国家仲裁机制作为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解决方式近年来遭遇了"正当性危机",批评者们认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存在着仲裁庭随意解释条约扩张管辖权、投资者滥诉、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仲裁裁决缺乏一致性且一裁终局等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从投资条约和争端解决机制两个层面提出了大量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方案。在"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与、主导制定适合"一带一路"诸国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文章对以上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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