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各有利弊、争议久矣。“捕诉合一”有助于提高效率、引导侦查、减少内耗,但理论界认为其存在中立性丧失、办案质量下降、内部制约失衡等危险。为了避开“钱穆制度陷阱”,应思考“捕诉合一”的理论依据,遵循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原则,从地理、人物、人心三个维度展开探究。“捕诉合一”并非“捕诉分离”的否定,也非固有模式的简单回归,而是分析利弊、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的螺旋式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