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 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 2020年11月27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造福社会、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