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书法教育与基础书法教育合作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二者对书法合作评价重视度不高,评价简单粗略,重评学、轻评教等问题凸显。合作双方应结合自身现状,提升书法合作评价标准,不断完善评价制度,提升评价专家组成员的层次和质量,以促进双方书法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