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按照《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了落实10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