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侵权行为侵害的是所有公民的环境权,经济补偿难以弥补其带来的恶果,因此,构建以绿色原则为基础、以私法公法共同救济为手段、以修复环境为目的的环境侵权责任体系才能有效解决环境侵权问题。具体可从三个方面来思考:一、应将环保部门与具体侵权行为人共同列为责任主体,以保证环境侵权责任义务的切实履行;二、应降低受害人的证明义务,明确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督评测职责;三、以"恢复原状"作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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