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污染事件对环境产生极大的损害,环境污染事件的诉讼制度直接影响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依然比较少,且诉讼程序中对于诉前程序规定不健全,诉讼时效、费用承担规定不完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等问题,限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权利的行使。基于此,通过分析环境污染事件中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问题,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公益诉讼的建议,对于治理环境污染、预防与打击环境污染事件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