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义学之刺”的概念是德沃金对以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为代表的传统法哲学理论的严肃批判,也是德沃金提出其阐释性解释法学的逻辑出发点和必要的理论准备。德沃金从正视和解构实践中的“理论性争议”入手,展开分析和批判语义学理论的主要问题;以此为基础,揭示语义学理论成为法哲学之“刺”的原因,从外在表征、中心内容和内在原因多维度点明语义学理论的自我逻辑谬误;更进一步,对于语义学理论之失败,德沃金提出其阐释性解释哲学作为拔除“语义学之刺”、实现法律语言灵活性和内在价值的理论工具。理解理论之“刺”从审视到拔除的过程,是把握德沃金阐释性法解释理论、体会其缜密思维和翔实论证的一条重要线索,是德沃金为法哲学领域贡献的宝贵理论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