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咨询台:2016年11月,我与某大型酒店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由我负责前台接待工作,月工资3000元。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对我的工作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然而,今年3月,酒店却突然以缺少餐饮服务员为由,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将我从行政部调到餐饮部从事餐饮服务工作。我对这种做法很不满,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