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制定了《南京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文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指出:"教师培训以5年为一周期认定学时,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区级以上培训与校本研修原则上各为总学时的50%,即区级以上培训180学时,校本研修180学时。"《细则》实施三年多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