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关于舞台艺术数字化合作模式的思考舞台艺术数字化本身就是合作的产物。在精准分工的今天,舞台艺术数字化是通过合作实现的。只要舞台艺术与数字化产生了关联,无论是深或浅、大或小,一定避免不了舞台艺术的创作方(生产方)与技术方或媒介方等产生合作与关联。即使是创作方微信公众号的运维,也是演出机构与微信方的一种浅层次的合作。仅靠艺术家的单方面努力,无法完成舞台艺术的数字化。所以,舞台艺术数字化的后续发展,其实就是以院团为代表的文艺创作群体与技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