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疾控体系在主体性、导向性、体系性、功能性和均衡性等方面存在困境。以公共行政为基本任务取向,本领域组织法律制度的变革要满足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相统一、技术性与管制性相协调、可持续性、常态法治与非常态法治衔接转换等要求。法定机构改革是整合疾控公共权力的现实选择,围绕"两级平台、五级网络"进行体系化设计则是提升疾控风险应对能力的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