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包括林业气候专门法和林业基础法两部分,前者以碳汇的增加、固定和替代为核心,后者涉及林业物权及管理体制等林业基础制度。我国现行林业立法无论在气候专门法方面还是林业基础法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不利于林业气候功能的充分发挥。《森林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有显著进步,但也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