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法规标准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要求,在现实检验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而且存在较大差距,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报中,公布的气瓶事故率非常低,有悖常理,进行了探讨,认为应当修订《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等法规标准中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内容,做到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必要而充分,使液化石油气钢瓶应检尽检,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即安全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