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科学界对科技伦理的反思,非法基因编辑行为开始纳入我国刑法治理视野。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体现国家对基因科技犯罪的警惕以及对生物安全的重视。然而,由于我国对非法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制经验不足,该罪入刑之后仍有很多争议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该罪侵害法益的界定。如果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侵害法益不能被准确界定,就会导致此罪与彼罪区分不明确,影响该罪在刑法分则中的篇章定位。本文旨在分析社会管理秩序法益、人的尊严和集体法益三种争议观点,提倡集体法益论,以期为今后非法植入基因编辑胚胎罪的完善乃至生物安全刑法领域的拓展研究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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