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担负人才培养重责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已实施六年,其效率和满意度均需要提升。这一计划所确定的法律人才目标虽针砭时弊却需要在长期性、稳定性和前瞻性上进一步提升和固化人才培养目标。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法治人才概念,以法治为基础,吸收法律人才基本素质,倡导培养具有法律之德性、法律之知性和法律之技性三位一体的法治人才,是对卓越计划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修正和深化。卓越计划所推行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有效路径,但需要更权威的顶层安排、更有效的制度设计和更强力的行动推进。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整体性和系统性过程,需要法学院回归本质功能,并与实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构成法治人才培养的主体机制和培养环节,形成更有成效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